一马公司重大事务 法官:皆由纳吉一人定夺
高庭今日裁定,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公司(1MDB)的运作中,扮演最终决策者的身份。
针对纳吉在此案的4项滥权罪状,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在宣读判词时称,纳吉从一开始就对登嘉楼投资机构(TIA)表现出了强烈的兴趣。
“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显示,被告(纳吉)从一开始就对登嘉楼投资机构表现出兴趣,并在联邦接管与更名为一马公司的过程中,发挥了主要作用。”他指出,尽管辩方声称还有其他人参与了一马公司的决策,但在重大事务上,依旧是由纳吉以时任首相与时任财长的身份介入与定夺。
“因此,被告(纳吉)才是最终的决策者。”
他提到,根据本案第49位控方证人,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的证词表明,反贪会在2015年并未接获来自纳吉或其手下官员的任何投报。
“尽管有关一马公司弊案的新闻,早在2015年便已浮出水面,但据第8号证人(纳吉前特别官员安哈里)表示,他从未接到来自被告要求向当局投报的指示。”
柯林劳伦斯在耗费约2小时宣读完判决书之后,谕令于12月2日进入自辩阶段。
纳吉在本案中被控25项控罪,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,涉及22亿8293万令吉,其馀21项洗钱罪,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。
这亦是他继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之后,第二宗宣判表罪成立的刑事案件。
纳吉妻子拿汀斯里罗斯玛、长子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扎夫妇、长女诺雅娜、次子拿督纳兹福丁、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、巫青团团长拿督阿克玛、前彭亨大臣丹斯里安南耶谷等人今日皆现身法庭。